圖錄號: 692
估價RMB: 100,000-200,000
成交價RMB: 207,000(含傭金)
康有為(1858~1927)戊戌變法當年論中西交通的重要文稿
紙本 手卷
1898年作
說明:柏原文太郎舊藏。
康有為戊戌變法失敗后、流亡日本初期作長篇文稿,圍繞中日交通、派遣留學生、翻譯西方書籍而作,談到光緒帝、張之洞、陳寶箴、廖壽豐、矢野文雄(日本公使),以及康著《日本書目志》《日本變政考》,可證康氏變法強國的用心,系難得的康氏戊戌變法當年文獻。未見發表。
據稿中謂“今者仆之遭變而來”“仆去年所著《日本書目志》”“今年張之洞、陳寶箴、廖壽豐三督撫皆擬遣人來學”,查《書目志》刊行于1897年,張之洞等1898年上書言派人留學日本,康氏變法失敗當年即流亡日本,可知此稿作于1898年。
康氏在文中強調中日交通的重要,意在通過日本輸入西學,以達到強國、中日友好的結果??凳现赋觥氨謬罟?,又最自傲,不肯下人,即使講西學,亦虛心親歐米,而非親貴國”,強調中國當了解日本“士大夫姓名、里居、事業、文學、行事、風俗”,日方若“欲通之、利之,以扶種教,以立國,必先在文字”,希望日本“大興漢學,刻漢文之書”,則中國可“藉貴國以通西學,而專讀貴國之書”。如此一來,中日因互相了解而親近,在西方列強的壓迫下能攜手抵制、保種,且日方可藉在中國銷售翻譯書籍的利潤“大購兵船,養精兵,以與俄一戰”。從中可見康有為洞悉日、俄矛盾,本人重心在強國,在一定程度上將日本學界視作工具。
另,稿中亦談到光緒帝“曉然于貴國之文明”,百日維新后,希望日本“救我皇上之難,可以得全國士夫之心”。
KANG YOUWEIIMPORTANT AUTOGRAPH MANUSCRIPT ABOUT THE EXCHANGES BETWEEN CHINA AND WESTERN COUNTRIES
Ink on paper, hand scroll
Dated 1898
Provenance: Previously collected by Kashiwabara Buntaro.
207×16.5cm
RMB: 100,000-200,000
作者簡介:康有為(1858~1927),原名祖詒,字廣廈,號長素,又號更生,別署西樵山人、天游化人,世稱南海先生,廣東南海人。清光緒舉人,授工部主事。近代政治家、維新派首領。精書法,書宗北碑,為清末民初書法大家。著述頗豐。為西泠印社早期贊助社員。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