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2861
估價RMB: 60,000-80,000
成交價RMB: --
何昆玉吉金齋藏印稿本 何昆玉編
同治元年(1863)鈐印
1函4冊 紙本
鑒藏印:孫(白) 可齋(朱) 疑思問齋(白) 佛山許氏(朱)賢貢(朱)
說明:高式熊、梅舒適題簽,孫慰祖題跋。
識文: 高要何昆玉吉金齋藏印之拓譜,著錄家以為在同治己巳,蓋是年陳澧有《吉金齋古銅印譜序》。世所見正續(xù)集七本者是,實何氏同治丁丑獲潘氏看篆樓遺印前已有舊藏若干。何氏印譜自序曾及此也,云:“壬戌之冬,予收古銅印二百余,可拓為譜以公同好。”則己巳所拓乃為合舊藏新獲之重輯本。惟初拓后所未見,無由何征。此四冊本并序跋、存印與己巳本校,皆同僅頁錄印數(shù)及各印編次互存伯瑜癸亥復收得傅長史子即題記,則譜或又為何氏自存之本。戊寅四月慰祖觀并記。
提要: 是書收古銅印二百五十八方,一頁兩印,無邊款。內(nèi)有一頁鈐三印,有同治元年“伯瑜記”題跋。考《五鐙精舍印話》,有“同治元年高要何昆玉伯瑜,亦得古銅印二百余事,拓為譜以公同好。”后五年,何昆玉才又搜羅古銅印一千余方,拓成《吉金齋古銅印譜》。書簽為高式熊題寫,內(nèi)有西泠印社副秘書長孫慰祖及許賢貢題記。孫氏題識后一月重新裝幀過,內(nèi)有襯紙,品相完好。何昆玉(1828-1896),字伯瑜,齋堂為百舉齋、吉金齋,廣東高要人。性嗜古,喜收藏古銅印。參與《十鐘山房印舉》的編次鈐拓,存世有《吉金齋古銅印譜》、《百舉齋印譜》、《端州何昆玉印譜》等。
HE KUN YU JI JIN ZHAI CANG YIN GAO BEN
Impressed in 1863
1 case of 4 albums
半框17.5×10 cm
RMB: 60,000-80,000
西泠拍賣網(wǎng)上刊載的所有內(nèi)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nèi)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chǎn)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jīng)西泠拍賣網(wǎng)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fā)行、播送、轉(zhuǎn)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wǎng)的局部或全部的內(nèi)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wǎng)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wǎng)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jīng)本網(wǎng)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jīng)銷、轉(zhuǎn)儲、發(fā)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wǎng)站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jīng)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wǎng)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yè)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yè)、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wǎng)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wǎng)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