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527
估價RMB: 20,000-30,000
成交價RMB: 43,700(含傭金)
談國桓題跋于廷鑒藏拓《魏三體石經》
民國間拓本
1函6幅?紙本
鑒藏印:于廷鑒拓(朱)?鐵隍(朱)?隹壬申吾以降(朱)
提要:《三體石經》,又稱《正始石經》,三國魏正始年間刻于洛陽太學,是繼東漢《熹平石經》后建立的第二部石經,在中國書法史和漢字的演進發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石經歷經損毀,刻石數目亦未有定論。清末民國間陸續出土,其中最大一塊為民國十一年(1922)所出,陽刻《尚書·無逸》,陰刻《春秋·僖公》。
???拍品即為此石民國間洛令于廷鑒藏拓之本,托裱成幅,共計六張。《春秋·僖公》一石碑文中“天王狩于河陽”之“河”字猶存。每張上鈐于廷鑒朱印,并談國桓題簽。另談國桓還漫筆跋記百言,不僅詳細記載了其所知此石流源,還記錄了千唐志齋主人張鈁護碑、洛陽縣知事于廷鑒拓碑、吳佩孚封碑、章太炎尋碑、珂羅版印刷三體石經等重要史料。
???據王廣慶《洛陽先后出土正始三體石經記》記載,當年此石出土后,愛國將領張伯英便與孫經武、劉維屏、董天章等人商議建亭護碑,然款絀未果。十二年(1923)洛令于廷鑒擬自籌經費建亭保護。故談氏題跋不僅驗證了此說,更補充了十二年(1923)至十八年(1929)之間碑刻流傳,實為研究三體石經難得重要史料。
[TAN GUOHUAN AND YU TINGJIAN] WEI SAN TI SHI JING
Ink-rubbing in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1 case of 6 pages
尺寸不一
RMB: 20,000-30,000
跋者簡介:談國桓(1875~?),字鐵隍,號玉廠。光緒年間考中舉人,精于書法。曾任奉天都督署總務處秘書、奉天省官銀號監理官、東三省屯墾局副局長、奉天省實業廳廳長、東三省巡閱使署秘書處長、政務處長、蒙疆經略使署秘書處長,后于張作霖政府中擔任秘書長要職。
藏家簡介:于廷鑒:(1890~1951),字鏡三。河南蘆廟街人。曾任嵩縣縣、洛陽縣知事,河洛、汝陽道尹。雇工精拓“龍門二十品”及“三體石經”數百套,分贈洛陽、開封一些友人及軍政學各界名人。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