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920
估價RMB: 1,000-3,000
成交價RMB: 109,250(含傭金)
紙本 鏡片(一幀二頁)
識文:勸餉一事出,仁父急公盛念,昨因郡公彂薄,即已回辭,謂華必不領(lǐng)分毫。所不請撤回老人者,恐于郡公祖有相嫌形跡也……則荼毒已遍,不可救藥,而華罪無逭矣,留神萬懇。
款識:邦華頓首。沖。
鈐印:邦華(白)
鑒藏印:莪亭珍賞(白) 載福(白) □水審定(朱)
說明:范永祺鑒藏。
LI BANGHUA LETTER ABOUT FINANCING FOR MILITARY PAY
Ink on paper, mounted (two pages)
Note: Authenticated by Fan Yongqi.
23.5×14.5cm 23.5×13cm
RMB: 1,000-3,000
作者簡介:李邦華(1574~1644),字孟簡,號懋明,江西吉水縣人。少時拜同里鄒元標為師。萬歷三十二年(1604)中進士,授涇縣知縣,后任御史。天啟元年(1621)被薦起任御史,飭易州兵備。次年遷光祿少卿,擢右僉都御史,代巡天津、山東。崇禎元年(1628)官工部侍郎,總督河道。崇禎十二年(1639)起為南京兵部尚書。崇禎十七年(1644)京師內(nèi)城陷落,投繯自盡。弘光年間,贈太保、吏部尚書,謚忠文,清代追謚忠肅。有《李忠肅先生集》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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