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泠印社社務委員會從相關網站上知悉,“西泠國際拍賣(澳門)有限公司”在國內有進行線上或線下拍賣、展覽、宣傳和預告的行為?,F西泠印社社務委員會授權浙江萬高律師事務所何家成律師作如下聲明:
“西泠”商標系西泠印社社務委員會持有,西泠國際拍賣(澳門)有限公司、西泠(澳門)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西泠國際(澳門)拍賣有限公司及“西泠國際”與西泠印社及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任何個人或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諸如拍賣、廣告傳播、廣告代理、廣告策劃、組織商業或廣告展覽、藝術家演出的商業管理、會計、復印類的業務中使用“西泠”商標均屬侵權行為,以帶有“西泠”商號的公司名稱進行上述商業活動的行為同樣是侵權行為。
西泠印社社務委員會已經授權浙江萬高律師事務所何家成律師向西泠國際拍賣(澳門)有限公司發送了(2019)浙萬律字第0049號律師函,對上述西泠國際拍賣(澳門)有限公司、西泠(澳門)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西泠國際(澳門)拍賣有限公司及“西泠國際”的侵權行為表示譴責,并要求該公司立即撤回和停止其在大陸的一切帶有“西泠”字樣的拍賣、展覽、宣傳和預告等商業行為。本律師還向上述公司聲明將根據西泠印社社務委員會的授權,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維護西泠印社社務委員會商標權的措施。
特此聲明!
浙江萬高律師事務所
何家成律師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