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1261
估價RMB: 60,000-80,000
成交價RMB: 161,000(含傭金)
巴?金(1904~2005)?致松岡洋子論抗美援越的信札
信箋?一通二頁(帶信封一枚)
1966年1月6日作
識文:松岡洋子先生:我回到上海已經(jīng)兩個月了。前兩天收到您寄來的賀年片,又想起您留在河內(nèi)的信和禮物,還想起您留在作家協(xié)會的錄音機,想起您信上那些親切的話,我懷著感謝之情寫這封向您問候的信。這封信寫得較遲,我應當請您原諒。您也想得到我回國后的忙,朋友們都想聽越南人民的戰(zhàn)斗故事,我得寫介紹越南英雄事跡的文章,我的小書到今天還只寫了一半。我也收到您的大作,而且也拜讀過了,寫得好!不過您第二次訪越的文章我還沒有機會讀到。我至今還因為在河內(nèi)沒有能和您暢談感到遺憾。我在義安南壇縣胡主席的故鄉(xiāng),在故居留言簿上看到您的題字感到非常親切,回到河內(nèi)意外地見到您,彷佛見到一位戰(zhàn)友,感到加倍地親切。我懷著對美帝的刻骨仇恨和對越南人民無限深的敬愛,在越南進行了一百一十天的訪問,我彷佛一直在勝利的氣氛中間,一直在友誼的海洋中間生活,對人民革命事業(yè)有了更大的信心。而且我真喜歡我在越南各地看見的那些青年女民兵,她們那么勇敢,那么樸素,那么謙虛,又那么自然地把個人感情溶化在集體中間。您在清化也一定見過不少這樣的姑娘,還有那些還帶著孩子氣的高射炮手,他們就像我自己的孩子那樣可愛,可是他們打落了多少美國的“雷神”和“鬼怪”啊,他們那種為祖國、為人民的獻身精神真令人感動。我常常有這樣一種感情:倘使能夠為越南人民的斗爭粉身碎骨,也甘心情愿。我要是能在河內(nèi)同您暢談,我談的大概就是這一類的話。您兩次訪問越南,一定能了解我這種心情。我在河內(nèi)經(jīng)常和住在統(tǒng)一賓館的幾位日本朋友見面,閑談,談得很融洽,我還懷念田村先生、井出先生、本田先生、細井先生(鈴木先生后來到外省去了)。劉貴淇先生見到我們,也常常談起您,把您看作越南人民的朋友?!f的話很多,留到下次再談吧。祝您一切都好!巴金,一九六六年一月六日。蕭珊囑代筆問好。
您翻譯的E.Snow關于中國的小書我很想拜讀,可否賜寄一冊?
著錄:《巴金全集 第26卷》P6,巴金著,人民文學出版社,1993年。
說明:松岡洋子上款。
此為巴金論抗美援越的毛筆信札,系巴金親歷重大歷史事件時所作信札,作于1966年1月6日,與巴金日記記載相合。
信中詳細介紹訪問越南期間的所見所思,涉及蕭珊、胡志明、埃德加·斯諾(E.Snow)、劉貴淇(Luu Quy Ky,越南對外文委副主任)及日本友人田村、井出、本田、細井、鈴木等。
寫信時,越南戰(zhàn)爭已經(jīng)進入到美國直接參與戰(zhàn)爭的第三階段,出于地緣政治考慮,中國同步加大了對越的軍事、經(jīng)濟、政治等多方面的支持與援助。信中所述訪越見聞,均系巴金1965年7月至10月隨團訪問期間所得。
檢《巴金日記》,1965年6月22日,“白羽自京來長途電話,要我去越南進行訪問,時間兩個月”。7月9日,與魏巍第一批出發(fā),下午五點四十分抵達河內(nèi),下榻統(tǒng)一賓館。10月19日,搭班機回國,結束為期110天的訪越活動。
訪越期間,巴金一行到訪了河內(nèi)、清化、奠邊府等諸多城市,并受到越南民主共和國主席胡志明的接見。8月4日,“由胡主席表弟阮生團Thoán陪同參觀胡主席故居”。信中所及在胡主席故居的留言簿上看到松岡的題字,或即此時所見。另,巴金謂“回到河內(nèi)意外地見到您”,可見在巴金一行訪問期間,松岡洋子亦曾到訪越南,并與巴金在河內(nèi)不期而遇。巴金回國后不久,11月1日,從孫琪璋處得知“松岡送我一個錄音機,外委會已經(jīng)繳公了”,加之河內(nèi)亦受松岡饋贈,遂于年末“寄松岡賀年卡”(12月20日),而元旦前夕又收到松岡回贈賀年卡,于是巴金作此信作覆。
值得一提的是,建國后巴金曾積極參與文化部門開展的對外文化活動,除越南外,曾先后兩次赴朝鮮前線訪問,并作為文化使者訪問了波蘭、蘇聯(lián)、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日本等國家。
BA JIN AUTOGRAPH LETTER SIGNED TO MATSUOKA YOKO ABOUT AIDING VIETNAM TO RESIST US AGRESSION
Two pages
Dated January 6, 1966
Literature: Complete Works of Ba Jin, vol. 25, p. 6, People's Literature Publishing House, 1993
Note: Dedicated to Matsuoka Yoko.
26×18cm×2
RMB: 60,000-80,000
西泠拍賣網(wǎng)上刊載的所有內(nèi)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nèi)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chǎn)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jīng)西泠拍賣網(wǎng)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fā)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wǎng)的局部或全部的內(nèi)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wǎng)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wǎng)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jīng)本網(wǎng)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jīng)銷、轉儲、發(fā)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wǎng)站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jīng)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wǎng)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yè)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yè)、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wǎng)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wǎng)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