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錄號: 5123
估價RMB: 290,000-500,000
成交價RMB: 345,000(含傭金)
說明:銘文:“解鹽使司泰和三年五月初九日引領任文客全正秤子田政四拾七兩三斤……行人楊文……鹽判李旭每兩分二貫文”。此枚金代銀鋌是金代鹽商向解鹽使司購買鈔引的入納銀鋌。它對金朝的鹽池管理機制、榷貨鹽司的官吏設置等做了詳盡的記載。將鹽稅鑄成銀鋌在金元時期非常盛行。這些鹽司銀鋌屬于國家專賣收入的官銀,而非一般的商稅或常賦收入,它為研究金代的鹽課稅制、客商制度提供了實物資料,極為珍罕難得。
禁榷制度是中國古代一項重要的工商業管理制度,是指由國家對特定的工商業或特定商品進行壟斷經營,嚴禁私人染指的管理政策。根據《金史·食貨志》記載,金代的禁榷商品共有十種:“酒、曲、茶、醋、香、礬、丹、錫、鐵,而鹽為稱首”。這些禁榷商品由中央政府指派戶部負責管理。根據禁榷商品的不同種類,戶部之下設置了專門的管理機構,稱為使司,長官為“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職能為“掌發賣給隨路香茶鹽鈔引”。
解州鹽池地處安邑、解州之間,是一個封閉性的內陸鹽湖,又稱河東鹽池。即今天的運城鹽池。解州池鹽是在夏季南風吹拂下,水分蒸發,沉淀結晶而成。解州鹽池早在周代就已被人們開發利用,是重要的產鹽區。金太宗天會五年(1127年)金軍攻取河東后,解州鹽池即歸金屬。海陵王完顏亮執政時,金朝國都自上京(今黑龍江阿城縣南)遷至中都(今北京市),加強了對中原地區的控制,并逐漸重視對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貞元二年(1154年),蔡松年任戶部尚書,進一步恢復北宋范祥的鈔鹽法,設官置府建立鹽鈔進行管理。金世宗完顏雍在位期間,繼續漢化,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社會經濟恢復和發展的措施。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正式劃置七個鹽使司,即:山東、寶坻、滄州、莒、解、北京、西京七個鹽司,解鹽使司為全國七大鹽司之一。
JIN DYNASTY A FIFTY-TAEL SILVER INGOT
重:1853.3g
數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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